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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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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20]  点击:[]次
来源: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企业单位不受此限制),申报控制总数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10%。各县(市)区职改办在下达申报控制数时,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所有职数一次性分解到位,不得预留,职数分配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正副高职数不能混用,基卫高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6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它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组织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来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央、省在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市发出接受材料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1、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我省外语、计算机考试的范围、对象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开始,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国家统一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科目,其分数线的划定与相关高评办具体商定。
   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2016年不再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原培训合格证仍然有效。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先参加2016年度职称评审,待明年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此规定只在2017年有效。
   2、优秀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组织安排的援外、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在申报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去年规则进行,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待国家方案批下来后,再进行安排。
   4、免试、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为减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省职改办将高级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中级职称的相关手续按原规定执行。
   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 、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五、申报方式和途径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6年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一律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中、初级职称继续使用单机版进行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市直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到市职改办;县(市)区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推送到市职改办。所有申报材料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下一级审核部门。
   3、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区市职改办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见附件2)。
   4、申报材料的预审及评审
   预审前,各县(市)区职改办将受理的材料集中,组织专班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职改办报送书面初审报告,初审报告要明确本年度申报人数、材料受理情况、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破格申报人数、转评人数、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和拟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等基本情况,并附申报人员详细情况花名册,花名册经审核人、责任人(各地职称科长、分管局长)签字、盖章后一并报市职改办。
   六、初定职务的认定程序
   从今年开始,我市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规定执行。起点职务的认定须由个人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由相应中初级评委会或认定委员会认定,发出初定文件并办理认定手续。
   须由中级评委会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参加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以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七、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公示和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其它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视为违规申报,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由人才中心推荐评审的,其业绩材料应在原单位公示后,由原单位盖章认可,再由人才中心推荐。
   每位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凡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立即纠正或清退。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帮助申报人员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为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要层层把关,对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将实行责任倒查。没有经过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市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
   2、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全市中、初级申报材料务必于8月30日前报送完毕,市职改办将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评审。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申报时间。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今年评审的,由相关单位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按省各高级评委会通知的时间进行推荐、上报(附件4)。
   3、严格执行申报评审条件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各单位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荐标准。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公示、审核、推荐的,应及时纠正。
   八、有关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作用,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充分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即:在单位公开岗位数额、评价标准、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观公正、规范透明。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把好审核、评审关,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材料,各地各单位在受理材料时要严把审核关,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2016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上述附件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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