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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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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15]  点击:[]次
来源:

襄人社发〔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管理

   今年市职改办不再向各县(市、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年度推荐数量报市职改办备案。

   中小学正高职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统一下达后再分配。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根据国家要求,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它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组织申报;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由用人单位直接申报。以上申报对象应在襄阳从业一年以上,并提供近一年来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中央、省在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市发出接受材料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相关政策的调整

   1.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其中,由各专业评委会自主确定的,评审前,高级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报市职改办备案。2017年以前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与评审材料一起提交,供评委会参考。

   2.关于部分单位评审权的下放

   2017年起,省职改办向全省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放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向其它高等职业学校下放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我市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职改办下放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技师学院教师、实验系列及市农科院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的上述单位,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下放。上述单位要参照鄂职改字〔2017〕1号和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组建相应的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及专家评委库,制定评审工作办法和评审标准,于9月底前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方案于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前报市职改办备案。

   评审权下放后,市职改办将重点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不再发文公布评审结果,不再颁发证书,各自主评审单位依据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并加盖各单位相关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市职改办备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单位,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中小学教师评审办法暂按现行方式执行。

   3.基卫高评审范围

   2017年,我市基层卫生高级的评审范围扩大到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

   4、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市就业的华侨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该通知另行转发。

   5.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手续按原规定执行。

  五、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受理材料通知的要求为准。

   六、申报程序和办法

   2017年高级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高级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区市职改办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其它专业高级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以各高评办的年度评审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申报时间见附件4)

   中、初级职称继续使用单机版进行申报。申报方式和途径按原规定执行。

  七、专家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清理规范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入库评委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1号)文件规定,市职改办将对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副高级及工程技术、新闻等六个专业中级评委库进行清理、调整和补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不适合担任评委的清理出库,并及时补充新评委。入库评委推荐的范围、条件仍按《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积极将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入库,同一专家评委原则上只能入库同一专业的评委库,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评委入库登记表》,于6月底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报市职改办。

   八、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申报材料预审制度

各县(市)区职改办在市职改办预审前,将受理的材料集中,组织专班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职改办报送书面初审报告,初审报告要明确本年度申报人数、材料受理情况、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破格申报人数、转评人数和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等基本情况,并附申报人员详细情况花名册,花名册经审核人、责任人(各地职称科长、分管局长)签字、盖章后一并报市职改办。

   2、坚持公示和诚信承诺制度

   每位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3)。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视为违规申报,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由人才中心推荐评审的,其业绩材料应在原单位公示后,由原单位盖章认可,再由人才中心推荐。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3、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全市中、初级申报材料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送完毕,市职改办将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评审。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申报时间。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今年评审的,由相关单位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下放评审权的单位要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九、有关纪律和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管理,切实履责,健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1.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要分清职责,明确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对所属部门或单位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人社(职改)部门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在受理材料时要严把审核关,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评审时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人社(职改)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2.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任何评审组织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并视情节轻重,通知主管部门对在推荐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3.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署名举报件、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要按信访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核查;对匿名举报的,要认真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也要进行核查,核查后,对交办件按程序及时上报核查结果。对上报的核查结果,必须明确给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的结论及处理意见,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各类信访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上述附件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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