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者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铜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文华奖、楚天群星奖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件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湖北新闻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大赛获得前八名或在全运会获得一枚奖牌以上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