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人社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2、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3、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4、坚持基本条件和破格聘用相结合。 二、岗位聘用的范围、对象 本通知所称的岗位聘用,是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后人员首次入岗聘用和今后出现空缺岗位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岗位聘用的对象为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一般应逐级聘用,竞聘高一级岗位,原则上应在本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其中首次入岗可越级聘用,但必须达到规定的累积年限; 5、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拟定的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聘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入岗聘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1、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首次入岗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4、组织实施; 5、拟聘人员公示; 6、单位领导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认定申请; ②标准岗位设置方案和首次入岗方案核准表复印件; 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④岗位说明书; ⑤“双肩挑”人员审批表; ⑥《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⑦《襄阳市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异动人员花名册》; ⑧《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⑨经人社部门批准的2010年度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和职务异动人员工资审批表。 8、依据同级人社部门《认定通知》、《襄阳市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异动人员花名册》或《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首次岗位聘用人员岗位工资,全市统一从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认定后下月起执行。 (二)日常化的岗位聘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方可转入日常化岗位聘用。事业单位日常化岗位聘用工作原则上一年集中开展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进行。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审核制度。各事业单位每年年初应填写人社部门监制的《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审核手册》,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对上年度岗位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携带上年度本单位公开招聘、解聘辞聘、退休退职、调入、调出等人员的证明材料,岗位审核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聘用工作。日常聘用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使用岗位计划; 2、公布空缺岗位及任职条件; 3、组织竞聘上岗; 4、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5、公示; 6、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携带任职文件等有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7、签订聘用合同; 8、依据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事业单位年度岗位使用计划通知、《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五、岗位聘用管理 事业单位应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聘。事业单位应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应使用国家规范的文本,聘期应符合国家规定。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聘用,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聘在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实行“人岗合一”,其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及人员聘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全市实行统一调控管理,其任职条件及人员聘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三)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全市实行总量控制,其人员聘用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特设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或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确定。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设置特设岗位和聘用人员,须事先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请表》、《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设置理由、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获奖情况、职称、聘期等),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六、相关要求 岗位聘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关键环节,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做好聘用结果的审核认定和备案工作。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工程、结果公开。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市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期间,按原工作程序办理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应于6月30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岗位使用备案手续。今后,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受理。 机关工勤岗位聘用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附件:1、《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2、《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务)异动人员花名册》 3、《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4、《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审核手册》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